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颖励和司法部立法局二局局长刘长春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准入规范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此前于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意味着在我国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将需要一定门槛。
《准入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会议要求,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实施,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9月13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上述《准入决定》,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
潘功胜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上述两个文件的发布,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此外,潘功胜认为,对于《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