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经长春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涉及七个方面,包括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以及加强舆论引导。
其中,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此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方面,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
在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上,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对于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通知表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同时,将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