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西安市财政局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构建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结构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经西安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新出让住宅用地(含用地性质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的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此外,该通知发布前,已出让住宅用地且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但未签订《商品住房项目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协议》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实物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或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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