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深圳政府同意换取收回土地的地块为沙湖土地,且交易各方已签订澄清及确认函,以实施地块的收购选择权。
2020年7月,深圳市政府已初步同意换取收回土地的地块为沙湖土地,而坪山土地由深圳市相关国土资源部门于2017年5月收回。
此外,大鹏土地及其相关资产仍由农科代深业集团持有,并由农科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根据该通函所述类似的委托管理安排(即农科与深业集团之间订立的经更新协议)代深业集团管理,费用由深业集团承担。
鉴于最新发展,深圳控股、卖方、农科及深业集团已商讨有关就沙湖土地及沙湖土地的土地收购选择权将采取的行动。就此而言,于2020年9月29日,各方签订澄清及确认函,据此,为方便实施有关沙湖土地的相关土地收购选择权,彼等已澄清并确认有关就沙湖土地的相关土地收购选择权适用收购协议条款的若干事项。
其中包括,彼等将与深圳市政府就沙湖土地交换及出让的实施计划及其他相关事宜积极进行沟通;且在沙湖土地乃作住宅用途并获许可开发的前提下,深业集团将根据深圳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最终批准的实施计划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取得沙湖土地,且在并无违反收购协议的相关条款或与收购协议的相关条款不一致的前提下,本公司、农科及农科东城将就此进行合作。
在沙湖土地交换及出让的实施计划最终达成的情况下,深业集团将授权农科东城为沙湖土地的承让人,并以农科东城的名义获得沙湖土地的《不动产权证》,并使用深业集团提供的资金支付所有土地溢价、税项及任何其他相关费用,并签订有关沙湖土地的土地出让合同以及所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该等合同及文件应在签订前获得本公司及深业集团批准),并作出就此目的而言乃属必要的一切行动,以及所有合法权利及责任将由深业集团享有,而所有费用将由深业集团承担。
在农科东城已成功取得沙湖土地的前提下,经深业集团委任,农科东城将代深业集团持有及管理沙湖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资产。尽管农科东城乃有关沙湖土地的《不动产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人,然而,除非获得深业集团的书面批准,否则其不得转让、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目标权益。在农科东城代深业集团持有目标权益期间,目标权益以及所有所产生的成本及风险乃属于深业集团及由其承担,而深业集团将补偿农科东城因农科东城就持有及管理目标权益而产生的任何成本及所遭受的损失(非农科东城所引致者)。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市政府于2005年收回农科拥有的一幅地块,同时,深圳市有关土地资源政府部门已同意以龙岗地盘面积为约10万平方米作工业用途的置换土地对目标集团进行弥补。
作为收回土地的整体弥补的一部分,深圳市有关土地资源政府部门保留了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的置换土地地价预付款。此外,于2014年1月27日订立收购协议时,目标集团拥有农地及相关资产(即坪山土地及大鹏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置换土地、置换土地地价预付款以及农地及相关资产(即标的土地)在收购协议订立时尚不能进行转让,因此,标的土地不纳入收购事项范围之内,且与标的土地有关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均属于深业集团。
就此,订立了农地委托协议,据此,深业集团已委托农科代其持有及管理农地及相关资产;及授权农科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管理农地及相关资产,费用均由深业集团承担,而农科将收取管理费。
来 源:观点地产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