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通知,对重新修订的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相关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公有住房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到期。根据需要,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修订重发。《通知》规定了我市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住户续购全部产权补交房款的计算方法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政策及办理程序等内容。
2015 年至今,全市办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住户续购全部产权业务 400 余件;办理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 60 余户。由于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续购全部产权和单位新购建住房出售业务,均为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相关业务,目前文件能够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继续做好相关工作,重新修订后的文件根据我市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发文机关由原市国土房管局调整为现市住建委,具体业务受理部门由“区(县)房管局”调整为“区住建委”,结合实际原“房地产权证”更名为“不动产权证”,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5日。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