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迎来利好消息。昨天,市住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其中成套住房补助标准为4.5万元/套。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专项资金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均价。
为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办法》规定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专项资金,或根据双方协议委托运营单位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套、间补助,补助标准为成套住房4.5万元/套,非成套住房3万元/间,集体宿舍5万元/间(使用面积20平方米以上,居住人数4至8人)。
同时,改建租赁住房也可获得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1万元/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上的2万元/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专项资金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应当符合4项条件: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纳入我市新增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供地范围;邻近产业园区、交通枢纽或产业新城,具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并正式开工;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承诺投入使用后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全部房源及租赁合同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租金及涨幅符合有关规定。
同时,为确保租赁价格的稳定,获得补助的项目均需承诺首期租金不得高于或变相高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均价,3年内租金等费用的涨幅符合成套住房不超过全市平均租金涨幅、非成套住房不超过全市平均租金涨幅的50%以及集体宿舍不得上涨的规定。3年后,租金涨幅也不得超过周边同类房屋租金的平均涨幅。
来 源:北京日报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