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近日,海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通知,修改完善了《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对涉及民生类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
证明房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类的公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收费上限为0.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的0.35%,以此随着标的额的增加而收费百分比递减,而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较以前的收费标准,下调幅度近50%,同时规定单套房产办理公证事项收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有效解决高房价地区群众公证费用过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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