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
暂行办法提出,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配租对象为省直青年人才,是指在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及河南省重点领域引进的青年人才,根据房源筹建情况,逐步扩大配租对象范围。
申请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必须具备申请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经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在从业领域贡献突出、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省直青年人才公寓实行租期制,租期不超过3年,期满仍符合租住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需在租期期满前2个月向省直保障房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续租不得超过两次,累计租期不超过9年。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与同区域郑州市青年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基本保持一致,租金等费用缴至豫资青年人才公寓公司指定账户。承租人不得出现转租、合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改变承租房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以及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的其他行为。
当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因工作原因(调动、辞退、辞职等)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以及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的情形发生时,应当退出承租房。
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承租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的,取消承租资格,并从违规之日起,按同期同地段市场租赁价格追缴租住期间的减免租金。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而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坚决予以清退;对拒不退出的,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清退,并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后续,河南省事管局将在此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步做好省直青年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省直青年人才公寓项目施工进度,早日开展配租及入住管理等工作。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