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19〕101号)、《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杭房局〔2019〕212号)等文件要求,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确保立法质量,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现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期限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19〕101号)、《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杭房局〔2019〕212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对象为列入我市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
二、对已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要求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建立年度评审机制,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健康、接受监督管理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结果对企业进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分类管控的评审条件、评审标准等,由市住保房管局根据当年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制定、发布。
三、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程序
市住保房管局每年下发申报通知,牵头组织做好申报、评审、公示等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法人申报。申报人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申报报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在杭总部统一向市住保房管局申报。申报法人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组织评审。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对各企业法人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主要采用书面方式,必要时对具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结果作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的依据,达到良好、优秀两个等次纳入分类管控范围,风险防控金缴交比例从100%下调至80%和50%。如果企业连续两年评审结果为优秀,风险防控金缴交比例下调至30%。
(三)结果公示。评审后,市住保房管局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市住保房管局组织对异议企业重新审核。
(四)下达通知。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下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通知。
四、住房租赁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分类管控工作,未按期申报的住房租赁企业,风险防控金按100%缴交。
五、本规定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来 源:中国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