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房东敲门,租客才得知中介没有给房东房租并且存在“高收低租”。
去年9月,权女士与陕西嘉宸美居房地产经纪公司签了租房合同,在西安市未央区租了一个房子,支付了12个月的房租、一个月房租押金共计3万元。
1月6日晚11时30分许,权女士和室友休息时,有人突然敲门,开门后权女士和室友第一次见到了房东。“房东说他是每月月初从中介公司那里收房租,但1月1日至今都没收到房租,也联系不到负责人,让我们在1月15日之前搬走。”
权女士说,1月7日上午,她去到中介公司询问情况,有位负责人称1月10日之前给房东房租,如果没给,就让他们自行解除合同,也不提退房租的事。“我们报警,民警说属于经济纠纷,让我们去法院,未央区法院说可以提交资料,但立案需要等。”
1月8日,权女士等人再次去中介公司时,负责人已不再出面,电话、微信均联系不上。
1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西安中贸广场的嘉宸美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内聚集了20多名租客和业主,还有近10名员工,租客、业主均表示近几天才得知公司出了问题并存在“高收低租”的情况。
业主路女士说,她是去年9月与公司签了资产委托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每月月初支付2400元的房租,但1月1日至今她都未收到上个月的房租,1月6日她去出租屋与租客见面时才知道,中介实际收取租客的房租是每月1450元。
员工曾先生说,近两天他们也突然联系不到公司负责人,公司是去年7月成立的,大约有100套房源,涉及200多名租客和业主,目前公司30多名员工还没收到去年12月的工资。
随后,记者拨打了公司多位负责人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华商报记者 田睿 实习生 马惟钰 文/图
西安市住建局发布5类租房风险提示
岁末年初,西安市住建局提醒有租房意向的市民,租房时要警惕这几类高风险情况。
第一类:“租金贷”陷阱
有的租赁企业以“零中介费”“押一付一”“押零付一”“分期付款”“按月付租和服务费折扣”等宣传,诱导租客办理租金分期贷。还有部分租赁企业与租客签订的“合同”既是租房合同,也是贷款合同。这些“合同”中可能仅有一个条款甚至是一句话提及贷款事项。很多人稀里糊涂就办理了“租金贷”,“不明不白”地“被贷款”。这种情况下,租客往往会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销、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第二类:“长收短付”
“长收短付”是指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租赁企业利用支付租金周期长短不同、租金价格不同的方式,如果租客月付租金价格就高,租客半年付、年付租金价格会更低,吸引租客一次性支付长时间租金。然后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支付给房东,将差额部分用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用途。一旦公司不能正常经营,租客会造成较大利益损失。
第三类:“高收低租”
“高收低租”是指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租赁企业从房东手中高价收房,往往高出市场价,再用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租出。值得注意的是,“高收低租”与“长收短付”经常同时出现,一旦租赁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发生“爆雷”,往往导致大量租客、房东利益受损,“钱房两空”,危害极大。
第四类:合同内容模糊
租赁房屋过程中,若产生租赁纠纷,租赁合同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合同内容模糊不清或缺少重要内容,会使租赁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对合同内容理解产生偏差或无合同履行依据等情况,导致租赁纠纷频出。比如:押金的抵扣用途不清晰,租赁到期后出租方以损坏设施等名义,扣押租客押金;租赁期内房屋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房东应承担的维修义务或租客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约定不清,维修和赔偿时互相推诿;租赁期限及租赁期满后的租赁期限约定不清,租客想要续租但房屋已租给了其他人;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由房东或租客承担约定不明晰;房东或租客有违约行为的,赔偿事项约定不清,造成另一方权益受损。
第五类:“隔断房”
“隔断房”是指在一套房屋内违规私建隔断墙、私改房屋建筑结构,使房屋打破原来的内部空间设计形成多个所谓的“独立单间”。房主通过改造可以将房子出租给更多的人获取更高的收益。“隔断房”影响采光与通风,租客的居住安全性、舒适度无法得以保障。“隔断房”往往会堵塞消防通道,改变用电线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租赁当事人如遇租赁纠纷,要注意及时收集保存证据,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应先与另一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辖区住建局等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来源:华商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