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其中,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标准规划建设:住宅总建筑面积10至20万平方米(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20至30万平方米(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30至40万平方米(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区,可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幼儿园。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