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获悉,近日荆门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中心城区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贴补进行了明确。
其中,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标准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成交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针对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的补贴政策,《通知》要求提交申请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其中就业人员工作服务时间自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自主创业人员工作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申请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商品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同时,《通知》明确了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的情形:在《通知》下发前已购买商品住房,通过撤销合同备案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同一套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购买商品住房属于人才公寓(住宅)等政策性住房或其他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规定,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的原则享受;购房补贴发放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购买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确需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让手续。
同时,如果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待遇的,将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对于居民购非住宅商品房的补贴政策,《通知》提到,居民申请购买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申请人购买的非住宅类商品房为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申请人购买的新建商业用房和地下车位为在规定期限内首次购买,首次购买时间以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位于中心城区(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含起止日);申请人所购非住宅类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可申请购房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购房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