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方案(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意见截止。
《修订稿》以实现中山市住房租赁市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为导向,争取到2023年,基本形成部门职责清晰、属地责任明确、监管服务高效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7个方面、19项工作举措。
在培育市场供应主体方面,《修订稿》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以及规范城中村住房租赁。
其中,《修订稿》提出,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促进租赁企业做强做大、上限入统,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搭建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平台,以方便房屋租赁交易与群众办事为导向,完善住房租赁平台功能模块设置,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租给有需求人群。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特别是长期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修订稿》提出,要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逐步将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保障为主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
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增加公租房供应。
鼓励盘活城区“三旧”和城市更新用地等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此外,在落实优惠政策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结束后出售住房,按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交易税费。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