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1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出台,目的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将于2021年2月23日起施行。
2020年7月,住建部、财政部把宁波列为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并给予三年共计24亿元中央财政支持。据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宁波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和制造业强市,外来人口规模较大,人口集聚效应明显。
根据该《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6.7万套(间), 盘活闲置住房不少于6.3万套(间);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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