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众安集团与中国新城市集团发布联合公告称,建议转让从事商业物业管理业务的公司由中国新城市集团至余下众安集团。
买方为众安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与(其中包括)伯瑞特(香港)、众安盛隆及众安商业订立买卖协议A、买卖协议B及买卖协议C。根据买卖协议,买方分别有条件同意购买,而伯瑞特(香港)、众安盛隆及众安商业有条件同意出售浙江润州、杭州众宏及余姚众力的全部股权,总代价为人民币1.05亿元。
同时,各中国新城市控股股东及中国新城市订立经修订不竞争承诺,以修订现有不竞争承诺,以容许余下众安集团的任何成员于中国境内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或商住混合用途物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为免生疑,不包括酒店及电影院营运及管理)。
经修订不竞争承诺及建议转让乃互为条件,而经修订不竞争承诺及建议转让的完成须同时进行。
由于众安是中国新城市控股股东,买方是众安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从中国新城市的角度来看,买方为众安的联系人,构成关联交易。
来 源:房讯网
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