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日前,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自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新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186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6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450元。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凡缴存基数低于下限规定的,应及时到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相关职工基数调整业务,2021年4月1日至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公积金缴存差额应进行补缴。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