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联合公告。
要约人与卖方一(蓝光和骏)订立协议一,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一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一,即指蓝光嘉宝115,090,200股H股及750,000股内资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65.04%,总现金代价为49.64亿元;
要约人与卖方二(宁波嘉乾)订立协议二,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二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二,即5,486,30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3.08%,总现金代价为2.35亿元;
要约人与卖方三(成都嘉裕)订立协议三,据此,要约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三已有条件同意出售待售股份三,即5,435,36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3.05%,总现金代价为2.33亿元。
要约人根据该等协议就每股H股及每股内资股须向卖方支付的代价约为42.8546元(相当于51.0569港元)。
公告称,待售股份占蓝光嘉宝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71.17%。协议二及协议三的完成均以(其中包括)协议一完成为条件。协议一的完成并非以协议二或协议三的完成为条件。
完成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拥有126,761,860股股份,包括750,000股内资股及126,011,860股H股,占蓝光嘉宝于本公告日期的全部股权约71.17%。因而,紧随该等协议完成后,蓝光嘉宝将由碧桂园服务集团拥有71.17%。蓝光嘉宝将成为碧桂园服务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综合并入碧桂园服务集团的财务报表。
要约人拟将蓝光嘉宝从联交所除牌,因此,蓝光嘉宝已同意召开蓝光股东大会,以供蓝光独立股东考虑除牌决议并投票。如除牌决议获批准,其在该等要约的要约期结束后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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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chen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