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3月3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发布《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暂行规定》建立自愿缴存机制,明确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暂行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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