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3月3日起施行。配套政策中有两项涉及“租赁住房”: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鼓励自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南京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需求;15个高新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居住类用地,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出让时可配套建设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纳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wangdc
《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和若干配套政策》3月3日起施行。配套政策中有两项涉及“租赁住房”:扩大租赁住房土地供给,鼓励自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南京支持国有平台在地铁沿线建设租赁住房,保障新城市人口安居需求;15个高新区、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特定规划区范围以内的居住类用地,用地面积大于3公顷的,出让时可配套建设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5%的租赁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纳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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