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近日,南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从调整用地出让方式、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建立市场监测平台、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调整住房贷款政策、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加大督查力度等多个方面调节房地产市场,抑制楼市过热。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到精准调控、长效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覆盖全市域的地价房价精准化“双控”制度
1. 调整用地出让方式。总结市区2020年以来实行“双控”的成功做法,全市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均采取“控房价、控地价”方式供应, 严格控制土地溢价率。对居住与商业、办公等混合类用地,可采取“控房价、竞地价”方式。
2. 加强房价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商品住房最高备案价及片区指导价制度,抓紧完善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备案指导工作细则,具体由各县(市、区)制定并报市城市住房与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2021年1月1日后取得销售许可的项目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备案规则重新测算核定。
二、建立覆盖全市域的科学监控体系
3. 建立市场监测平台。构建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一体化平台,以住宅用地价格、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二手住宅价格、住宅租赁价格为核心指标,综合土地、信贷、住房供应等指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月度分析、季度评价、年度考核以及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4. 加强住房金融监管。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抵押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禁房地产企业使用非自有资金购地,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三、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
5.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努力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破旧片区更新,着力改善困难群体和原住户居住条件;扩大人才公寓建设规模,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的居住需求。
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预期的合理引导
6.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强化房地联动,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把握好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和时序。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实行相对集中公告和出让,对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进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7. 调整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引导作用,按照“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对现有贷款额度进行调整,引导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
8. 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引导理性消费,杜绝炒作以及虚假、片面信息误导消费预期,对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全面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9. 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各县(市)、通州区、海门区要编制本地区“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建立房地产调控考核问责机制,把“房价指数调控目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波动大、未能实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10.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成立房地产调控工作督察组,加大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