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 ,从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通告》明确,将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
房讯网讯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购房证明开具工作的通告》 ,从28日起,南京市购房证明开具工作将由南京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整为由市、区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
《通告》明确,将严惩虚假申报行为。申请人在申请购房证明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行为,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购房证明的申请,1年内不予受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类购房证明的申请,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