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成品住宅建设及销售行为,提升成品住宅建设品质,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品质化居住需求,《成都市新建成品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试行)》于今日正式出台,对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成品住宅建设管理模式、样板房管理、装修信息公示、成品住宅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和参建单位责任、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规定。
据悉,《规定》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办理成品住宅施工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近郊区(市)县参照《规定》执行。
《规定》提出,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开发企业可在普通装修方案的基础上提供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人自愿选择。在办理成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升级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报告。购房人可自商品房选房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选择升级装修方案。购房人自愿选择升级装修方案的,开发企业应与其另行签订升级装修协议,约定升级装修的内容、标准、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升级装修价款纳入预售款监管。普通装修和升级装修都应和主体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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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