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该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已于7月23日印发,并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标准突出“以人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结合深圳市经济、气候、人文特征,对建造技术、居住环境、套型空间、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质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用装配式建造及BIM技术。公共住房作为政策性住房,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推进装配式技术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时,在公共住房建设中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有利于实现全过程的工作协同与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设品质,强化建设与运维的衔接,推动公共住房高质量、高标准发展。
二是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借鉴香港、新加坡的先进做法,增加立体开发、全天候通道等内容。通过利用建筑首层、塔楼底层、裙房屋面、避难层、塔楼屋面等区域设置公共绿化及公共休闲活动场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间面积,提升居住品质;通过相邻用地之间设置公共连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动空间,促进住区之间共享公共配套设施。
三是细化各类套型基本指标和功能空间最小使用面积。标准针对各类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细化了不同面积区间段的套型面积指标,满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异化的需求。同时还规定了各类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以保障住户空间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适性。其中,人才住房分为5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分别为35-40平方米、65-70平方米、85-90平方米、113-120平方米、145-150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为2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平方米)分别为65-70、85-90;公共租赁住房分为4种套型,套型建筑面积区间分别为35-40平方米、50-55平方米、60-65平方米、80-85平方米。
四是丰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住区功能体系。公共住房所面对的住户呈现出多样化特征,居住需求表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的特点。因此,标准考虑了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作为深圳市公共住房建设的重要技术指导文件,标准既遵守了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规范、规定,又考虑了当前深圳人口、土地、气候和经济特点,未来城市定位、发展方向以及目标人群的居住需求。标准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深圳市公共住房空间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趋完善,住房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迈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