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不能任性了。租房须网签备案,每次交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个人须办理执照。8月12日,我省六部门联手,实施一系列措施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长租企业“爆雷”;租金肆意上涨;编造假房源吸引客户;租客遭遇房屋租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房不成反背上金融贷款。近年来,住房租赁市场频现乱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和省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通知》,湖北明确了住房租赁交易、房源信息发布、租金监管等相关管理措施,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通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住房租赁”的房产中介等不能从事住房租赁业务;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经营前,须向所在城市住建(房管)部门推送开业信息,并由后者向社会公开。发布租房信息的平台,须核验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并向住建(房管)部门推送包括产权、抵押、查封等在内的房源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将加快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通过系统联网实现线上住房租赁合同实时网签备案。线下签订租赁合同的,须在7日内在住建(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双方须使用《湖北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最新规定,单次收取租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租金、押金纳入专门设立的监管账户,由银行与住建(房管)部门联合监管。严禁住房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业务,将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或套取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
据悉,我省已要求各地要加快建设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对租金上涨过快的城市和地区,采取必要措施。对发布虚假房源、不按规定提交开业报告、不配合房源核验的,将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
来 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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