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落实自治区审计厅审计工作整改要求,中心将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据悉,家庭房屋套数的认定以中心房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也可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屋套数查询。
除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更新之外,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此前报道,2021年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部分贷款政策,严格执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取消借款人“同户籍”家庭成员购房也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同时,将通过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家庭房屋交易备案、产权登记等信息进行核查,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精简贷款流程和材料。其中关于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认定,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缴存基数确认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缴存基数确认收入,不再需要职工另行提供工资流水、工资表、工资证明等资料。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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