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通知重点强调了“预售款”专用账户的管理,不按规定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网签。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项目销售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购房支付提示牌,标注“为保证专款专用,维护买卖双方权益,请预购人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预售许可登记的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提示信息。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我局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