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市房产局网站消息,日前,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其中明确,房产中介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通知对网络自媒体也有相关要求: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来源:央视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