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铭发布悬赏通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截图通告称,凡向该院举报上海三盛、上海三盛法定代表人陈建铭、滁州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藏匿、转移财产的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该通告有效期至2022年8月26日止。根据公告,未履行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这也意味着提供有效线索并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的悬赏。
通告显示,悬赏事由是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澎湃新闻查询(2019)鲁02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看到,该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为青岛天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天泰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除上海三盛、滁州三盛外,还包括上海闫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陈建铭、陈艳红(二者为配偶关系)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为,2019年7月1日,被告上海三盛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上海三盛公司向原告借款1亿元人民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为每日千分之一,借款期限为15天,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一旦借款到期或被宣布提前到期,上海三盛应于借款到期日足额偿还到期借款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上海三盛逾期交纳利息或逾期还款时除须及时补交利息、本金外,还需每日按未还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0.5‰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结清债务之日止。如果在某一还款日,上海三盛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原告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可能存在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款项,最后用于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当日向被告上海三盛支付借款1亿元。
双方同时约定被告陈建铭、滁州三盛为被告上海三盛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被告上海三盛公司的全部债务。在《保证合同》附件中,被告陈艳红(系被告陈建铭配偶)向原告出具《同意函》,同意被告陈建铭根据《保证合同》的条款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同意以被告陈艳红及被告陈建铭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该等保证责任。被告上海闫宏以其持有的被告上海三盛14200万股股权全部质押给原告。
上海三盛于2019年8月30日向原告偿还利息300万元,原告主张该笔款项系按照本金1亿元,年利36%,偿还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的利息。
上海三盛创立于1993年,产业主要包括城市开发、金融投资、海运海工、智慧城市等,是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ST中昌,600242.SH)第一大股东,持股17.33%。陈建铭、陈艳红分别为上海三盛的董事长、副董事长,陈建铭持有多家公司股权,包括上海三盛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等。
澎湃新闻从天眼查获悉,2021年,上海三盛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审查。陈建铭目前为失信执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9月3日,上交所对中昌大数据控股股东上海三盛及陈建铭予以公开谴责。
2018年1月31日,中昌大数据披露,拟通过现金6.38亿元购买亿美汇金55%股权,交易对方为银码正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码正达)、北京君言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言汇金)、北京亿美和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美和信)等27家单位或自然人。
2019年12月6日,中昌大数据披露关于亿美汇金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公告称,由于亿美汇金对公司开展预审计工作不予配合,审计人员不能进场进行审计相关工作,其已对亿美汇金失去控制。
2020年,上交所经监管问询得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三盛于2018年10月8日与银码正达、君言汇金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银码正达和君言汇金向三盛宏业提供借款,借款本金为2.43亿元,上海三盛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还款本金6566.2万元,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还款本金1.77亿元,借款利率为年化10%。陈建铭及其配偶陈艳红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控股股东上海三盛未及时将上述借款协议及承诺函事项通知中昌大数据,也未对外披露。截至2019年11月25日,上海三盛已向银码正达、君言汇金归还借款本金合计2000.00万元,尚有本金2.23亿元未按约归还。按照承诺函的相关安排,上述借款逾期事项触发了交易对方提请终止业绩补偿承诺事项的条件。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