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三亚市发改委获悉,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指出,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
对于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
来 源:央视新闻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