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为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辽宁省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
《细则》适用于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不同,单方或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不同,按照现行政策计算,沈阳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60万-240万元之间。
具体来看,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高层次A类、B类、C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
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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