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东莞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此次政策实际上允许在降价方面有更大的自由度,具有非常强的信号意义。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政策要点
此次政策明确,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网签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房屋申报价格,且比申报价格下浮不超过15%(含)。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调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满360天方可上浮调整,上浮幅度不超过5%(含),满180天方可下浮调整,下浮幅度不限。从这里可以看出定价的两个特点。1、价格下浮的空间增大,过去规定下浮比例是10%,而现在调整为15%,这就说明此类住房产品的降价空间更大了。2、此次政策也允许预售证满半年的,允许销售价格自由下调幅度,这就使得一些滞销盘或库存项目有更好的定价空间,对于以价换量策略的操作具有积极的意义。
政策意义
此次政策充分说明在房企项目定价方面,目前更加务实和更加给予保障。1、各地在房价定价方面,总体上管控还是略严的,即随意降价的幅度有限制。但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压力,若不主动调整此类价格控制线,那么一些项目就无法顺利降价,对于项目去库存也有压力,尤其是一些持续滞销、库存压力明显过大的项目更是如此。2、此次东莞对于此类价格的政策调整,并不是鼓励无序降价,或者说和部分城市近期无序降价的操作是有本质区别的。东莞的政策,主要是从行业规则的角度确定了房企降价的操作,而部分城市近期出现的无序降价则是以次充好、虚假降价等,这两方面是有本质区别的。3、此类降价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提振交易市场,尤其是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依然较大,类似做法有助于缓解市场压力,对于房企销售业绩改善和现金流改善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来源:易居研究院
编辑:jin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