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鉴于香港《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IVA部即将生效,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一份新执业通告,为地产代理提供其在处理《条例》第IVA部租务管制制度规管的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租赁时需遵循的指引。新执业通告将于今年1月22日与《条例》第IVA部同日生效。地产代理如未能遵守通告内的指引或相关法律,可能会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通告重点包括告知准租客持牌人在交易中的身份;在安排客户订立租赁协议前,向客户解释《条例》的主要规定,包括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及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规定;向客户提供每项"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的摘要副本;建议客户以书面达成"规管租赁",从而清楚反映双方协议的内容;告知客户租赁协议不应载有与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的规定,以及"规管租赁"隐含的强制性条款不一致的条款。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