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
通知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各市州要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分类确定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申请审核工作流程等管理要求。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人口流入分布、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交通等条件,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情况,坚持供需匹配,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实现职住平衡。
其他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以及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城市的,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和实际需求等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
通知指出,积极申报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各地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其探索形成规范、健康、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各地要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实施监控指导,定期公开周边市场租金参考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来 源: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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