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主要为了解决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湖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其中明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岳阳市为湖南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记者12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根据《意见》,“十四五”规划期间,长沙将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5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群体,以单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
在雨花经开区环保路与仙岭路交会处附近,有一栋闲置工业厂房,去年下半年项目成功办理了“非改住”规划审批,如今这里正在进行改造装修,将变身为一栋拥有468间房的人才公寓,预计今年5月全面完工。去年以来,市住建局大力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全年共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74个,筹集租赁住房4.35万套、196.05万平方米。
《意见》指出,长沙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重点布局在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金霞新城、滨江金融、国际会展、大王山等十个重大片区,以及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聚集区。“十四五”规划期间,长沙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目前任务分解到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和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区县(市)及国家级园区筹集12万套,其中芙蓉区8000套,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望城区(含望城经开区)、宁乡市(含宁乡经开区)、浏阳市(含浏阳经开区)各1万套,雨花区1.2万套,长沙高新区、长沙县(含长沙经开区)各2万套;市属国企筹集3万套,其中长房集团、城发集团各1万套,湘江集团、轨道集团各5000套。
多措并举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方式,共分为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用地建设五种方式。
根据《意见》,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含低效和闲置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
新建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商住经营性用地配建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持续运营期限按照履约协议书约定的持有运营期限执行);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8年。
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运营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和改变租住用途,不得用于酒店、宾馆、旅馆及民宿等特种行业,运营期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
哪些人可以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意见》,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项目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申请。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无自有住房(由个人诚信申报);承租人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持有自有住房后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长沙将出台一系列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来源:雨花发布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