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保障项目竣工交付。
按照这一新规,长沙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经由统一预售资金清算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后,即时转入各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正常情况下,预售资金到达清算专户后,当天完成转入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此外,各按揭贷款放款银行需按预售资金管理要求,将按揭贷款放款至各行对应清算专户子账户,并在转账附言中备注对应购房合同编号。除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外,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外设立银行账户收取任何形式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款项。
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长沙市有关方面曾于2016年12月21日就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作出过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包括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
近年来,长沙市曝出多个楼盘停工,部分存在未将购房款按要求缴存至监管账户的违规行为。为此,长沙市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的监管。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