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厦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适用范围调整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
早于去年11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彼时的通知提到方案适用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
相较此次调整通知,岛内需摇号销售项目从“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调整为“思明、湖里区域内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1.2倍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未在调整后的适用范围,岛外项目则无须摇号销售。
来源:观点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