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绵阳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所需的建设、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规划审查且竣工验收通过后,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政府补贴后,该户应支付的加装电梯分摊金额。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电梯增设。鼓励业主开设电梯增设资金共管账户,保障资金使用公开、透明,银行机构应予支持。
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保险行业、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电梯产业发展。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增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不征收增容地价。电梯增设按照本意见实施且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业主出资的,市本级、各区(园区)、各扩权县应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来 源: 中国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