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立法的指示精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
《条例》明确,北京市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卫星互联网、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统筹推进骨干网、核心网、专用网和基站建设,形成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安全可控的网络服务体系。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场化等方式依法开放非公共数据,促进数据融合创新。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和商业楼宇,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平等进入,不得垄断经营,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北京市合理利用地下管位资源,统一规划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管道,为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提供公平普惠的网络接入服务,减少和降低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条例》指出,北京市按照集约、绿色、智能的原则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强化算力统筹、智能调度和多样化供给,提升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能力,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的生态融合发展,协同周边城市共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国家枢纽节点。
根据《条例》,北京市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等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
《条例》提出,北京市通过资金、项目、算力等方式,支持开源社区、开源平台和开源项目建设,鼓励软件、硬件的开放创新发展,做大做强高端芯片、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
北京支持农业、制造业、建筑、能源、金融、医疗等领域产业互联网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业资源提供远程协作、在线设计、线上营销、供应链金融、互联网医疗等创新服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