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消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将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按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银川市、固原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将纳入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地区)。其他市、县(区)结合发展规划、现有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需求,科学开展论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因地制宜发展。
《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要坚持需求导向,因城施策。落实土地支持政策。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降低税费负担方面,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金融支持方面,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运营企业,将支持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此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引导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