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同时,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显示,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35万元/户提高至50万元/户;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同时,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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