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电 内蒙古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
《通知》还提出,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时承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不再要求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参保证明。
同时,《通知》取消“职工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以及“职工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按月对冲或余额对冲还贷业务”两项限制。
据《通知》要求,上述政策调整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