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消息,厦门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强调聚焦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促进成果转化,加快建设“科、产、城、人、用”高度融合的一流科学城,打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新)区。
《若干措施》提出,要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高标准推进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争取纳入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在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策划建设若干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
其中,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资助;按规定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万元稳定运营经费支持,对属于国家地方联合或部省(市)共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对经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开办第一年资助其办公经费100万元;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2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市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租用科学城内经营性用房,按实际租赁费用的60%给予租金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集聚高层次人才。对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在厦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本措施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含)后依法注册登记且纳税地在科学城规划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与本措施存在交叉、重复的财政奖补项目,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落实。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