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18日,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在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同时,给予购房补助。在市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在市区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执行时间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一年,购房补助按市区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区政府承担并兑现,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来源:衢州发布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