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金由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自主确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综合考虑房屋建设、维修和运营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执行。市场租金评估周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
同时,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运营应遵守昆明市住房租赁有关工作规定,项目房源需纳入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统一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产权或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保障性租赁住房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内,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核验。核验后房源须录入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业务管理系统和保障性租赁住房APP平台。
《征求意见》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收取租金数额不得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委托银行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押金进行监管。
来 源:央广网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