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讯网讯 6月5日,广东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通知显示,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据悉,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3)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来源:房讯网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