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适度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对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优化。
调整住房限购区域范围。住房限购区域由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调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以外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将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崂山区王哥庄街道调出限购区域。这一调整有利于中心城区需求外溢,缓解中心城区房价上涨压力,同时缓解非限购区域房价下行压力,保持和促进全市房价总体稳定。
优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为吸引外地居民特别是各类人才来青安居乐业,增强城市竞争力,同时继续抑制投资炒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仍限购1套住房,但将购房条件由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调整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无住房、且能提供在本市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出售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可以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这一举措有利于中心城区的改善性需求不因限购而阻碍,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可以引导释放二手房源,增加市场供给,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成交几率增加,市场活力将进一步增强。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增加市场供给,化解供需矛盾,增加市场活跃度,与前期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优化互补,形成合力,有利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