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印发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服务“产业第一”工作方案》。
在优化政策,充分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需求方面,《方案》提出,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上限。在资金流动性控制指标范围内,实施合理的配贷系数,将单缴职工贷款审批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双缴职工申请贷款审批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加大对珠海市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对顶尖、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政策,申请人一人为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最高额度为150万元,申请人两人为高层次人才可贷最高额度为250万元。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方面也有所提高,根据新规,2022年底前,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珠海市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方案》还提及,保障缴存职工多元化住房改善资金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最大限度满足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此外,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珠海市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支付首付款,也可按还贷提取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购房贷款。
按照《方案》,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买保障性住房与在珠海市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同等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外市缴存职工在珠海市购房实行与珠海市缴存职工无差别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缓缴的,所属职工正常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