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商品房预售新规。
其中提出,商品房可按栋申请预售证;预售价格应按照拿地时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楼栋,申报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质产品;预售证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证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政策一方面优化改进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另一方面也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同日,据新华社报道,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北京发布商品房预售新规
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
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商品住房项目(含共有产权住房,下同)可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分套(间)申请。地下可售仓储、车位等可单独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按预售许可范围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对已纳入监管范围的预售资金不重复监管。
二、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已承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预售许可应按照承诺价格填报“一房一价”;未承诺价格的,同一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楼栋,后期申报预售价格不得超过前期同品质产品申报预售价格。
三、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延期时,如项目尚未交付,应提交预售许可延期申请及确保项目交付的书面承诺、措施等,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
四、商品住房项目按规定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后,确因司法查封或行政限制解除、预售合同解除等原因,符合现售条件但未纳入备案范围的房屋,可再次申请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手续。
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对于北京发布的商品房预售新规,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新规明确了预售许可的最小规模,即栋,从而也明确了根据预售许可证确立一个预售监管的账户,不得重复监管,为其他栋、项目实施监管。这样,其他栋出现问题,也不会冲击到本预售证监管范围内的资金安全,从而有利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本项目进度和交付,有利于明确预售审批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职责。
李宇嘉指出,新规还将预售审批与商品房价格引导结合起来,重申了“一房一价”的原则,确保开发商不得在销售阶段随意涨价或降价。同时,明确了前后两期销售价格不得上涨,确保了房价指数的稳定。定价方式写进预售管理办法中,成为长期实施的机制,这也意味着北京未来新房价格难有明显上涨的可能。除非在新项目定价时,能获得较高的价格。
对于交付日期,李宇嘉指出, 新规确保了预售许可的严肃性,即审批预售时确定的交付时期是刚性的,必须要按照这一日期来交付,否则就认定为延期交付,需要承担延期交付的损失赔偿责任。确需延期的,必须要提出申请,而不是像现在大面积地出现延期,且延期不超过6个月,给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即最晚延迟6个月交楼,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情绪,降低对购买期房的担心,其他城市也应该借鉴北京。而且,凡是延期的,都要提交书面承诺,详述确保竣工的措施,以及资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此举考虑到了部分开发商的困难,但也要消除购房者、施工单位、上下游等利益相关者、债权人的顾虑,从而让部分延期的项目能得到相关方的配合。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也认为,此次政策一方面优化改进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措施,另一方面,自7月以来,部分城市项目延期交付一定程度上影响购房者置业预期,此次政策亦正面影响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来 源:证券时报
编 辑:liu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