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各住房租赁企业必须在9月1日前开设资金监管专户,未开设专户则不得进行企业备案,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
根据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安排,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但尚未按照《郑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郑房〔2021〕72号)要求完成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户开设工作的住房租赁企业,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专户开设工作。
各住房租赁企业应选择一家与郑州市房屋租赁服务平台对接的监管银行,开设唯一的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要求将承租人缴纳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新注册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注册后10个工作日内开立监管专用账户。
后期,郑州市将会对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开设专户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于未开立专户的企业,将依规向社会公示,不得进行住房租赁企业备案,不得认定为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不得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并依法抄送发改、网信、税务等部门。
来源:河南商报
编辑:wang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