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据潍坊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1 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2 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3 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4 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5 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来 源: 房讯网
编 辑:liuy